不要将口头承诺和楼书广告当合同

  在现在的房屋买卖中,绝大部分楼盘都要通过楼书等广告宣传进行推介,同时通过业务员的介绍进行校舍,购房者也正是通过这些渠道来了解欲购房屋的详细情况,但是,和所有的市场推销一样,广告宣传和业务员的介绍都难免会有不实的成分,对此,购房者应有清醒的认识。在法律上,广告宣传是要约邀请,它不是真正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没有约束力。而业务员的介绍特别是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写进合同,也没有约束力。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业务员仅仅是代表开发商推介楼盘,他(她)的代代理权限是极其有限的,有的购房者拿着业务员口头承诺的绿荫证据去要求开发商承担某种责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开发商对业务员有明确的授权,或者开发商对业务员的口头承诺予以认可。如果购房者对某一方面的问题特别关注,就要和开发商协商写进合同,如果开发商不能答应,你可以不买,如果你买了,就不要对此有任何法律上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