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往往注意房屋在类型、价格等方面是否让人满意,却忽视了首要的问题:该房的所有权性质,是否具备上市交易资格。遇及如下的二手房,奉劝购房者还是避退三舍吧: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仅有使用权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中一方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房产已作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