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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出台

http://tj.house.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5:10 天津经济电台

  转让写字楼、商铺也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昨天(29日),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出台,按照这一细则,二手房范围从住宅扩大到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此外,所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也将不扣除因转让房屋获利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房主所需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也要有所“增值”。

  昨天,朝阳区地税局向京城各大中介公司下发了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据介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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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除可能有个别环节的不同外,在征收标准、计算方式等关键问题上将统一按朝阳区实施细则执行。

  土地增值税是北京市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最后一个未实现全面征收的税种。11月14日,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细则的出台,意味着二手房征收交易土地增值税可顺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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