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定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http://tj.house.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09:14  中国新闻网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7日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通知明确,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

  通知说,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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